第七次臨時會議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第七次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
建班立議錄字第08022000015號
會議主席:議長 孫逢邦
會議記錄:班代大會秘書 賴宏睿
會議時間:6/18/2026, 4:10:00 AM
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一、出席狀況:
1. 出席:102、103、104、105、108、111、112、113、118、119、120、121、123、126、201、202、203、206、207、209、210、211、215、219、221、222、225;共 27 人
2. 請假:101、109、114、116、125、204、205;共 7 人
3. 缺席:、106、107、110、115、117、127、208、212、213、214、216、217、218、220、223、226、227;共 18 人
二、議案與決議
(一) 議案順序:
1. 行政部門施政報告
2. 八十一屆第一期間會費代收代辦案
提案人:104 主席 林哲均
提案說明:
一、依預算法第20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本會會費係以學校代收代辦方式收取,並於每期間末由班代大會討論與表決結果決定收取金額。
二、提案人於此提請班代大會討論下一期間會費收取之金額。參考八十屆第一期間之代收代辦費案,建議會費收取金額為每位學生收取新台幣壹佰壹拾圓整,以利會務順利運作。
一、依預算法第20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本會會費係以學校代收代辦方式收取,並於每期間末由班代大會討論與表決結果決定收取金額。
二、提案人於此提請班代大會討論下一期間會費收取之金額。參考八十屆第一期間之代收代辦費案,建議會費收取金額為每位學生收取新台幣壹佰壹拾圓整,以利會務順利運作。
3. 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提案人:評議委員 張雁舒
提案說明:
一、 查評議委員會議之會議程序與決議文之形成方式,向來依循歷來所建立之慣行辦理,運作有序,行之多年,多未嘗窒礙。該等慣例,雖未盡以成文條款詳列,然凡與會者悉依一定之會議流程進行討論、表決與決議成文,實已具相當之穩定性與可預見性[評決字第1150303號 參照]。
二、 複查評議委員會業已依評決字第1150303號意旨訂定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使既存之會議程序具體化、條文化,並對評議委員會議做出更細緻、完整之規範。
三、 又查現行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四章之條文,與評議委員會之運作實務有所扞格,為使評議委員會議之運作更加順暢並兼顧法律保留之位階,爰提案修正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13條及第14條,使現行條文之細部執行性規定回歸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並將評議委員會議之職權明確納入現行條文中。
一、 查評議委員會議之會議程序與決議文之形成方式,向來依循歷來所建立之慣行辦理,運作有序,行之多年,多未嘗窒礙。該等慣例,雖未盡以成文條款詳列,然凡與會者悉依一定之會議流程進行討論、表決與決議成文,實已具相當之穩定性與可預見性[評決字第1150303號 參照]。
二、 複查評議委員會業已依評決字第1150303號意旨訂定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使既存之會議程序具體化、條文化,並對評議委員會議做出更細緻、完整之規範。
三、 又查現行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四章之條文,與評議委員會之運作實務有所扞格,為使評議委員會議之運作更加順暢並兼顧法律保留之位階,爰提案修正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13條及第14條,使現行條文之細部執行性規定回歸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並將評議委員會議之職權明確納入現行條文中。
4. 評議委員會就司法知識競賽辦理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分享與說明案
提案人:建中學權促進聯盟
提案說明:
關於本學期評議委員會辦理司法知識競賽之賽制成果分享及預算執行疑義說明一案,提請公決。
一、查評議委員會本學期辦理「司法知識競賽」改採類法庭辯論之全新賽制,使會員得以親身體驗開庭流程與法庭攻防,主題生動且成效斐然,足為本會各部門之典範。
二、復查旨揭競賽經班代大會三讀通過之預算共計新臺幣 9,000 元,其中關於「道具與場地布置費」、「影印費」、「誤餐費」及「其他」等項支出共計新臺幣 5,500 元,其具體執行與使用狀況尚有未明之處,亟待釐清。
三、建請邀請評議委員會派員列席班代大會,針對本次創新賽制之辦理經驗與心得進行分享,俾利各部門參考借鏡。
四、請評議委員會於列席時,一併針對前述預算項目之實際使用明細及執行情形詳予說明。
綜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關於本學期評議委員會辦理司法知識競賽之賽制成果分享及預算執行疑義說明一案,提請公決。
一、查評議委員會本學期辦理「司法知識競賽」改採類法庭辯論之全新賽制,使會員得以親身體驗開庭流程與法庭攻防,主題生動且成效斐然,足為本會各部門之典範。
二、復查旨揭競賽經班代大會三讀通過之預算共計新臺幣 9,000 元,其中關於「道具與場地布置費」、「影印費」、「誤餐費」及「其他」等項支出共計新臺幣 5,500 元,其具體執行與使用狀況尚有未明之處,亟待釐清。
三、建請邀請評議委員會派員列席班代大會,針對本次創新賽制之辦理經驗與心得進行分享,俾利各部門參考借鏡。
四、請評議委員會於列席時,一併針對前述預算項目之實際使用明細及執行情形詳予說明。
綜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 休會致詞
(二) 議案決議
1. 行政部門施政報告
(1) 是否同意資訊股施政報告 (絕對多數決)
是: 112、113、102、211、121、202、118、111、105、126、215、108、209、225、119、203、120、210;共 18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2) 是否同意活動股施政報告 (絕對多數決)
是: 121、118、202、108、203、119、111、209、210;共 9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2. 八十一屆第一期間會費代收代辦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21、210、203、202、118、119、102、126、112、211、113、120、123、215;共 14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2、203、126、121、211、215、112、202、118、105、120、113、119、108、111;共 15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202、118、211、210、112、119、203、121、209、225;共 10 人
送交法制委員會: 無;共 0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第十三條標題改為評議委員會議職權範圍 (絕對多數決)
是: 211、118、119、121、202、102、126、215、203、123、108、105;共 12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13、121、215、203、119、123、211、126、118、112、102、202;共 12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18、113、126、215、211、119、121、102、123、203、206、202;共 12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評議委員會就司法知識競賽辦理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分享與說明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02、203、215、118、126、202、113、211、105、111、120、119、121、112、209;共 15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是否滿意評議委員會的說明與分享? (絕對多數決)
是: 121、102、203、202、211、113、120、112、105、118、215、126、111、108、119;共 15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5. 休會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