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評議委員會議規則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414號

決議結果
一、修正評議委員會議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條文。
正文
一、提案修正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之條文
評議委員會議規則第三條【會議主席】
1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由評議委員互選產生,任期為半年。
2 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由會議主席依會議內容指定一評議委員代理之;未指定者,由出席評議委員自行互選之。
3 主席負責指揮會議進行並維持秩序。
表決結果:
同意票:4 票(闕成勳、吳宸菘、陳世鼎、鄧又嘉)
不同意票:0 票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吳宸菘 陳世鼎 鄧又嘉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