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員會審查事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417號
聲 請 人 會員鄭某
聲請編號 第0802046號聲請
主文
本期間班代大會第三次常務會議就本會班代大會行政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辦法修正案之流程,係依循現行班代大會行政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第一項項規定,並無逾越法定程序或創設額外權限之情形,尚難認有聲請人所指之不當。
理由
上聲請人認本會班代大會第三次常務會議審議班代大會行政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辦法時於一讀程序後將其送交行政委員會審議,有權力衝突之虞,應屬不當,爰聲請評議委員會決議。經評議委員會議討論後,作成本決議,理由如下:
按現行班級代表大會行政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班代大會主管各項行政命令之制定、修正及廢止案,經班代大會一讀後,應送交本委員會進行審查。」查本期間班代大會第三次常務會議就本會班代大會行政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辦法修正案之流程,係依循前揭規定,於完成一讀程序後,將該案送交行政委員會審查,並無逾越法定程序或創設額外權限之情形。是其所為,核屬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當之具體展現,尚難認有聲請人所指之不當。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李悠均 吳宸菘 陳世鼎 鄧又嘉
附件一